苏州市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
更新日期:2010-03-30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2部分:蚊虫防制
蚊虫不仅影响人类工作、休息,而且是传播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丝虫病、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西尼罗病毒病、东方马脑炎、西方马脑炎、黄热病等多种蚊媒传染病的主要媒介,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蚊虫,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灭蚊的药物使用和防制技术,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类指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蚊虫控制和建设健康城市的实际需要,并参考了国内外其他发达地区在蚊虫防制活动中的经验和有关指标而制定。
本标准的第4条和6.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苏州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徐仁权 冷培恩 朱仁义 李光耀 金培武 赵冰。
本标准由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6年5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蚊虫防制中的操作程序、药械使用、检查技术和控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蚊虫防制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蚊虫
昆虫纲(Insecta)、双翅目(Diptera)、蚊科(Culicidae)中的与医学有关的一类昆虫,根据其生活史所处阶段分为卵、幼虫(孑孓)、蛹和成蚊四个期。
3.2
蚊虫防制
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措施防止蚊虫对人类的侵害和控制蚊虫密度。
3.3
蚊虫孳生地
指适合蚊虫产卵和幼虫生长繁殖的各种水体和积水。
3.4
生物灭蚊
利用蚊虫天敌和生物制剂控制蚊虫幼虫(孑孓)孳生的一种灭蚊方法。
3.5
烟剂
指利用加热或点燃后释放出烟雾,对成蚊有杀灭或驱赶作用的一种化学制剂(蚊香类除外)。
3.6
LD50
即半数致死剂量。指使半数实验动物致死所需要的药物剂量。表示该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大小。
3.7
蚊媒传染病
指以蚊虫为媒介传播的人类疾病。
3.8
外环境
指各类建筑物以外的场所。
3.9
成蚊密度
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获得的成蚊数量。如,只/人工小时,只/灯,只/间,只/30分钟等。
3.10
幼虫密度
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获得的单位容器或处所水体中蚊虫幼虫和/蛹的数量。如条/勺,条/处等。
3.11
单位类型
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0平方米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作两个大型单位计算;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此类推。
4 灭蚊药物的使用与管理
4.1 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蚊虫的药物品种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
4.2 用于防制蚊虫药物的采购凭证、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年,以便查验。
4.3 下列场所禁止使用化学药物控制蚊虫
4.3.1 河流、湖泊、景观水系。
4.3.2 食品生产、销售和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
4.4 托幼机构、敬老院、医院等单位使用药物灭成蚊时必须使用LD50 大于5000mg/Kg的药物
4.5 下列药物禁止使用于控制蚊虫孳生地
各种拟除虫菊酯、敌敌畏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药物。
4.6 灭蚊药物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防火的专用场所,离地离墙放置。
4.7 灭蚊药物应具有明显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4.8 灭蚊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出入库有记录。药物原药必须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9 灭蚊药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承担其所有过期、剩余药物和容器的回收和处置义务,统一集中处理。盛放药物的容器禁止遗弃在环境中,剩余药液禁止直接倒入水或土壤中。
5 蚊虫防制操作程序
5.1 在实施蚊虫防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蚊虫调查→制定防制方案----实施控制措施→灭效评估。
5.2 蚊虫调查
5.2.1 在灭蚊前应先进行蚊虫孳生地与成蚊侵害的状况调查。
5.2.2 蚊虫孳生地调查:主要采用500mL水勺和手电筒查找区域内居民和单位的室内、公共场所的地面、地下室、下水道、雨水井、建筑物顶部以及内外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水体数量、孳生蚊幼的阳性数和孳生地的种类与数量,并作好记录。计算孳生地阳性率和幼虫孳生密度。
5.2.3 成蚊侵害调查:采用人工小时法、灯诱法、叮刺法(在蚊媒传染病发生地区和疫点内不宜使用)、帐诱法、雌蚊诱卵器法等任何1-~2种方法调查成蚊密度并作好记录(调查与密度计算方法见6.2)。
5.3 制定防制方案:根据区域内各种孳生地的性质和分布、蚊虫种类与密度,绘制简易图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环境防制为主、物理防制或生物防制与化学防制结合、灭蚊与防蚊并举的综合性治理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方法与措施(使用的药械品种、处理方式、药物剂型与安全性、采取的措施对环境的影响、控制频度)、效果评价时段与方法、控制的标准、告知书及被服务单位的职责等。
5.4 实施防制措施程序:
5.4.1 环境防制:根据区域内各种孳生地的性质和类型,分别实施对孳生地的清除和有效管理。
5.4.1.1 孳生地的清除:对存在于环境中可以清除的各类积水,采取翻(将缸、罐、盆、瓶等小容器积水倒掉,放置时底向上)、填(用泥土或黄沙及时填平各种坑、洼、沟等容易积水的环境)、清(清除环境中各种小容器)、疏(及时疏通建筑物四周的明沟和下水道)等方法,消除各种蚊虫孳生的条件。
5.4.1.2 孳生地的管理:对家庭或单位内部的养鱼缸、山水盆景、浇花容器、水缸、花盆托盘等各种盛水容器4~10月间每周换水一次;对建筑物的雨棚改建成斜坡,防止积水;屋顶水箱加盖密闭,定期检查;对雨水井和下水道定期疏通;对集中堆放的容器或轮胎采用防雨措施;清除河道杂草,增加水的流速。
5.4.2 物理防制
5.4.2.1 物理防制是用各种灭杀、驱赶、捕捉等工具进行防制蚊虫的方法。常用的工具有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
5.4.2.2 在使用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工具前,应逐一进行有效性检查。并根据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方法正确使用。灭蚊灯或电动灭蚊工具必须具有家电安全性以及应用效果证明。
5.4.2.3 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旅店、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不能使用化学药物灭蚊的单位外环境推荐应用紫外线灯和CO2灭蚊器控制成蚊。
5.4.3 生物防制
5.4.3.1 对河流、池塘、景观水体等水体放养柳条鱼或其他鱼类控制幼虫孳生。
5.4.3.2 推荐在河流、池塘、景观水体、有水生植物的水体中使用苏云金杆菌、球状芽孢杆菌等一类生物制剂或昆虫生长调节剂。当水体中出现幼虫孳生时,由专业人员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将生物制剂或昆虫生长调节剂用喷雾器沿水体岸边喷洒于水面。
5.4.4 化学防制
为了延缓蚊虫抗药性的产生,同一地区连续使用的灭蚊药物品种每2~3年更换一次。在实施化学药物控制之前,应向该地区的单位、居民进行告示处理范围、时间和注意事项。
5.4.4.1 灭幼虫
5.4.4.1.1 3~5月间,在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绿化地带、动物养殖场的向阳面,设置毒蚊缸毒杀前来产卵的早春雌蚊。毒蚊缸内放置一定数量的脱氯水或淘米水,加入0.5~1%的敌百虫或灭幼脲,水面上放置供雌蚊产卵停息的少量稻草或树叶,贴上醒目标记。专人管理。一周检查一次。一旦发现毒蚊缸内有2龄以上幼虫时,重新换药。
5.4.4.1.2 对需用控制的蚊虫孳生地,首先使用环境或生物防制的方法处理。
5.4.4.1.3 对确需化学药物处理的水体,当孳生2龄蚊虫幼虫时才能使用药物。
5.4.4.1.4 推荐使用除敌敌畏以外的其它有机磷类药物,使用缓释剂型。采用药物处理时,对较大的水体,应估算水体面积或体积,根据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的使用量投放。定期检查,当水体中出现2龄以上幼虫时,再进行处理。
5.4.4.2 灭成蚊
5.4.4.2.1 空间喷洒。实施喷洒时,按照附录。室外空间喷洒的时间应该严格掌握在黄昏或清晨。
5.4.4.2.2 滞留喷洒。实施喷洒时,按照附录。
5.4.4.2.3 烟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适用于仓库、地下室、居室和工作场所等密闭环境。根据烟剂使用说明,先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点燃烟剂,一般应密闭30分钟后通风1小时,人员方可进入。
5.4.4.3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接触药物过程中应身着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和口罩,禁止吸烟、吃食物;实施完毕后必须先用肥皂洗手后脱下口罩、防护服并再次洗手。使用过的橡胶手套和防护服、口罩等应洗涤后使用。
5.5 灭效评估
在实施灭蚊措施后,应适时进行灭蚊效果的评估,评估方法同孳生地调查或密度测定,评价实施灭蚊措施后的效果,分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优缺点,制定下一阶段的灭蚊计划。
6 控制质量评价
6.1 控制标准
本标准中的控制标准适用于城区和城镇范围,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6.1.1 单位
6.1.1.1 小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1处,室内孳生地阳性为零。成蚊密度叮刺法0只/30分钟。
6.1.1.2 中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2处;室内孳生地阳性率为零。叮刺法密度白纹伊蚊≤1只/30分钟,其他蚊虫≤2只/30分钟。
6.1.1.3 大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3处;室内孳生地阳性阳性≤1处。叮刺法密度白纹伊蚊≤1只/30分钟,其他蚊虫≤3只/30分钟。
6.1.2 地区
单位与居民室内和周边以及下水道孳生地阳性率(目测法)≤3%;河流、湖泊、池塘等大型水体孳生地阳性率(水勺法)≤3%;平均幼虫密度(水勺法)≤5条/勺;叮刺法成蚊密度≤1只/30分钟
6.1.3 居民小区
控制标准参照大型单位
6.2 评价内容和方法
6.2.1 人工小时法
选择易栖息蚊虫的民居、动物房、绿化地带等场所的室内(如宿舍、值班室、地下停车库或防空洞、公园值班室、厕所、居民楼梯和动物饲养场等处。每次测定时在日落后1小时进行,测定者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测定点捕捉15分钟,分类计数。
人工小时法密度(只/小时)=
6.2.2 紫外线灯诱捕法
工具为紫外线诱蚊灯。选择在易栖息蚊虫的居民区、动物房的室外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在每个测定点离地1.5米高度悬挂一只,18:00开灯,次日早上6:00关灯。将捕获的蚊虫分类计数。
灯诱法密度(只/灯)=
6.2.3 叮刺法
选择民居的室外、动物房室外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周边存在蚊虫孳生的孳生地)设置3~5个点,2人一组,其中1人暴露单侧小腿,另1人用电动吸蚊器,捕捉30分钟内前来叮咬的蚊虫。测定白蚊伊蚊时,测定时间选择在16:00~17:00时间段。测定淡色库蚊、中华按蚊、三带喙库蚊等蚊虫密度,测定时间选择在19:0~20:00时间段。将捕获的蚊虫分类计数。
叮刺法密度(只/30分钟)=
6.2.4 帐诱法
选择蚊虫容易栖息的绿化地带,将蚊帐悬挂,用带固定,使帐下缘距地面30~40 cm高,监测人员立于帐内,用电动吸蚊器借助手电筒捕捉进入蚊帐内的蚊虫,每次捕捉15分钟。分类鉴定。
帐诱法密度(只/顶蚊帐/15分钟 )=
6.2.5 目测法(孳生地)
在实施蚊虫控制的区域范围内,检查人员用手电筒,检查民居和单位室内外环境中的各种积水,以发现有2龄以上的幼虫或蛹的水体作为阳性孳生地。
孳生地阳性率%= ×100%
幼虫密度(条/处)=
6.2.6 水勺法(孳生地)
在实施蚊虫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对较大的孳生地(如河流、池塘、地下室积水、水池等),检查人员用500mL水勺,对每个水体随机取样3~10勺,有幼虫和蛹存在的为阳性勺,并记录幼虫和蛹数。
孳生地阳性率%= ×100%
幼虫密度=(条/勺)=
6.2.7 诱卵器法
在实施蚊虫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在绿化地带、居民小区、单位外环境放置一定数量的雌蚊产卵器,在雌蚊产卵器内,放上少量的稻草浸出液或脱氯水,第五天后检查前来产卵的雌蚊数量和幼虫数量
阳性率%= ×100%
幼虫密度(条/器)=
成蚊密度(只/器)=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蚊虫的空间和滞留喷洒操作规程
(资料性附录)
蚊虫的空间和滞留喷洒操作规程
A.1 蚊虫的空间喷洒
A.1.1 喷洒工具
动力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或各种储压式喷雾器(喷头为锥形喷头),推荐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
A.1.2 喷洒前的准备
A.1.2.1 熟悉喷雾器的性能和参数。用水检查储压式喷雾器或动力式超低容量喷雾器的有效性,熟悉动力式超低容量喷雾器的操作步骤,掌握相关参数。使用前必须实施效能的测试(流量、喷幅、喷距)。
A.1.2.2 选择适合于室内或室外空间喷洒的药物和剂型。有人居住的室内或有活水产品、观赏鱼类、花鸟、活禽类的农贸集市等环境选择LD50≥5000mg/kg而且对鱼类、花鸟不敏感的药物;无人的房间室内,选择LD50≥500mg/kg的药物。外环境空间喷洒选择中等毒性(LD50 ≥50mg/kg)的药物;选择的药物剂型必须达到空间喷洒的要求。
A.1.3 喷洒操作
A.1.3.1 配药过程
A.1.3.1.1 储压式喷雾器:打开储压式喷雾器的盖,倒入部分脱氯水,根据药物使用说明和配比浓度,计算实际需要的药量,用量筒量取或用天平称取所需的药物。直接兑水的剂型,则用水稀释药物后倒入喷雾筒内,再用水将量筒洗涤,连洗涤液也一并倒入筒内,边加水边用喷雾杆搅拌均匀。水加到所需要的量后,盖上喷雾筒盖。
A.1.3.1.2 动力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打开储药罐的盖,直接将超低容量喷洒剂型倒入储药罐内或根据药物使用说明,按照配比所需的药物量。假如需要加入一定量的脱氯水或溶剂的,则配置过程见A1.3.1.1。
A.1.3.2 喷洒过程
A.1.3.2.1 储压式喷雾器在配好药物浓度后,盖上盖,打气使其达到足够的压力。进入室内后,关闭门窗,操作者手持喷雾杆,喷头向上45度,由左到右,从里向外喷洒,喷毕,关上门,密闭30分钟。外环境直接喷洒于蚊虫栖息的灌木丛、绿化地或蚊虫群舞地带。空间喷洒的时间应严格掌握在黄昏或早上。
A.1.3.2.2 超低容量喷洒适用于6~8月蚊虫密度高的外环境、绿化地带、竹林、轮胎堆放环境和大面积的室内。在外环境操作时,操作者启动动力装置后,从上风向向下风向移动,根据流量、喷幅、喷距掌握移动的步速。选择在风力3级以下天气晴朗的傍晚或早上,禁止在中午时间实施喷洒。
A.2 蚊虫的滞留喷洒
A.2.1 喷洒工具
各种储压式喷雾器(喷头为扇形喷头)
A.2.2 喷洒前的准备
A.2.2.1 熟悉各种储压式喷雾器的性能,用水检查储压式喷雾器的有效性。
A.2.2.2 了解墙面的吸水量,根据药物的使用剂量(mg/m2),计算药物使用浓度;根据喷雾器的容量称取所需重量的药物,配制药液。
A.2.2.2.1 墙面吸水量的测定:将喷雾器装入一定量的水,均匀地喷洒在预先划好的一定面积内,要求以湿而不流淌为宜。将喷雾器内剩余的水倒出计量,用原水量(mL)减去余水量(mL),再除以喷洒面积(m2),即得该表面单位面积的吸水量。
A.2.2.2.2 计算药物使用浓度:按下式计算药物使用浓度。
A.2.2.2.3 计算并称取所需的药物重量:按下式计算所需药物的重量,用天平称取或用量筒量取药物。
(mL)
A.2.3 喷洒操作:
A.2.3.1 药物配制:先在喷雾器内加入少量的脱氯水,将称取的药物放在小容器内,加入少量水或溶剂混合搅拌后倒入喷雾器,用清水清洗数次小容器,清洗水也一并倒入喷雾器,加水至刻度,同时边加水边搅拌均匀为止。
A.2.3.2 储压式喷雾器在配好药物浓度后,盖上盖,打气使其达到足够的压力。
A.2.3.3 喷洒前先清扫处理面,喷头距喷药表面45cm左右距离,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自左往右均匀喷洒,喷幅之间重叠5cm,使受药面吸足药液。喷洒要求达到处理墙面湿而不流淌。
A.2.4 适宜蚊虫滞留喷洒的场所:
蚊虫的滞留性喷洒适用于蚊虫密度高的地下室、防空洞、车库、居民楼道、动物养殖场、乡村农户、蚊媒病发生地区的室内等环境。
A.2.5 蚊虫滞留喷洒的剂型:可湿性粉剂、胶悬剂和微胶囊剂药物剂型。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蝇类防制技术规范
前言
DB31/330《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鼠害防制
――第2部分:蚊虫防制
本标准是DB 31/330的第3部分。
蝇类是霍乱、伤寒、痢疾和结核等数十种疾病的重要传播媒介,其主要孳生在垃圾、粪便等有机物中,因此蝇类数量又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环境卫生状况。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蝇类,防止蝇传疾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3、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各类技术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苏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苏州市蝇类控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冷培恩 徐仁权 朱仁义 李光耀 金培武 彭桂兰 徐劲秋
本标准于2007年6月首次发布。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蝇类防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蝇类防制的器械、药物、防蝇设施、灭蝇操作程序、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蝇类防制的行为。
2术语和定义
2.1蝇类
蝇类为昆虫纲、双翅目、环裂亚目的有瓣蝇类,分为卵、幼虫(蛆)、蛹和成虫四个虫态。
2.2重点单位
指生产或加工、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单位或场所。
2.3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
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指一般单位内的食堂,包括厨房和餐厅。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指生产或加工、销售食品、药品以外的房屋,如办公室、宾馆的客房等。
2.4防蝇设施
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各种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
2.5蝇密度
指某一监测方法在某一监测点单位时间内所监测到的蝇数。
2.6孳生物和孳生地
适于蝇类孳生的物质为孳生物,如腐败动物、腐败植物、人粪、禽畜粪和生活垃圾。存有蝇类孳生物的容器或地点为孳生地。
2.7标准间
15m2为一标准间,小于15 m2的独立房间视为1个标准间,大于15m2的按15m2折算。本标准提到的间为标准间。
2.8滞留性喷洒
滞留性喷洒也称表面喷洒,是将杀虫剂直接喷洒在需要处理的物体表面,用于杀灭接触处理面的害虫。
2.9空间喷洒
空间喷洒是一种将液体杀虫剂分散到空气中形成直径小于50µm的微小液滴,快速控制飞行害虫的方法,空间喷洒有热烟雾和冷烟雾两种。
3 灭蝇药物的使用、保管与要求
3.1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蝇类成幼虫的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为了防止蝇类产生抗药性,同一地区使用的灭蝇药物需每2~3年更换一次。
3.2用于防制蝇类成幼虫药品的采购凭证、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年,以便查验。
3.3灭蝇药物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防火的库房,应放置在离地隔墙的货架上,货架上应有每种药物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3.4灭蝇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药物出入库有详细的记录,灭蝇原药有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3.5在生产、加工、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场所禁止喷洒化学杀虫剂。
3.6在幼托机构、敬老院、精神病病区、智障人员活动场所等灭蝇,使用低毒和微毒的杀虫剂 。
3.7灭蝇药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单位应当承担所有过期药物、剩余药物和药物容器的处置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4 农药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
4 蝇类防制操作程序
4.1从事有害生物控制的机构或部门,在施行蝇类预防和控制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蝇类孳生状况与侵害状况调查 制定防制方案 实施防制措施 防蝇设施设置与维护 评估控制效果 意见反馈修订方案
4.2蝇类孳生状况与侵害状况调查
4.2.1在灭蝇前应由专业人员先进行蝇类孳生与侵害状况的调查。
4.2.2蝇类孳生状况调查主要是查找室内外的蝇类孳生物或孳生地;重点单位还应查找食品生产原料、产品、废弃物等孳生蝇类的状况。
4.2.3蝇类侵害状况的调查是检查室内尤其是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药品场所的成蝇数量及成蝇侵入的途径。
4.2.4绘制控制区域的平面简图,标示孳生地(场所)和成蝇侵害场所,记录孳生物数量及其阳性数、成蝇侵害数和必须安装防蝇设施的场所。
4.3制定防制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防制方案。防制方案应包括孳生地和成蝇密度调查,拟采用的蝇类控制方法,防蝇设施的设置要求,实施防制措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给客户或防制区域民众的告知书等。在防制工作结束并进行防制效果评估后根据需要修订防制方案。以指导下一阶段的防制工作。
4.4实施灭蝇控制措施
专业人员在灭蝇前必须与服务单位沟通,将具体灭蝇内容事先书面告知各灭蝇场所,告知内容包括用药的时间、场所、所使用药物的种类、施药方式、注意事项,并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4.4.1 孳生地调查
在灭蝇前和整个灭蝇周期内定期调查控制区域内蝇类的固定孳生地和散在孳生物,检查蝇幼虫(蛆)和蛹孳生阳性数,记录、填表(见附录A)。
计算孳生阳性率:
4.4.2 成蝇密度监测
在灭蝇前和整个灭蝇周期内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成蝇密度监测。
4.4.2.1 笼诱法
在控制区域内的室外至少设置5个捕蝇笼。捕蝇笼直径为25cm,高40cm,圆锥形芯高35cm,顶口直径2cm。每个捕蝇笼内放置50g红糖、50mL食醋及50mL水混合而成的饵料。诱饵盘上口与捕蝇笼下口的距离应不大于2cm。捕蝇笼应放置在离地1.5m以下。每旬或每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时间为9:00-15:00。诱获蝇类用氯仿或乙醚麻醉后计数或分类计数、记录、填表(见附录B)。根据控制区域或场所的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旬、每月的蝇密度
4.4.2.2粘捕法
在控制区域的室内悬挂粘蝇带,数量不少于5条。粘蝇带长40cm,宽3.5cm。监测时将粘蝇带挂置在室内2.5m高度以下,粘蝇带之间需相距3m以上。每次监测时间为9:00-15:00,每旬或月监测1次,计数、记录一次捕获的蝇数(见附录B)。根据控制区域或场所的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旬、每月的蝇密度
4.4.2.3 目测法
在控制区域内选择5-10个监测点,如办公室,生产车间,食堂的厨房、餐厅,市场的某一摊位等。每旬或月监测1次;专业人员在监测日9:00-15:00任一时段内,目测计数各监测点内的苍蝇数。记录有蝇间数和蝇数(见附录C)。根据控制区域或场所的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
4.4.3 幼虫控制
4.4.3.1环境治理。贮存孳生物场所的地面应平整,无缝隙、易于清除和冲洗。贮存设施应能有效密闭。垃圾、厨余物应日产日清。每次清运后,将垃圾房用水冲洗干净,垃圾桶、垃圾房底(地)面不积存污物。每周1~2次检查和清除外环境中各类孳生物。
4.4.3.2物理防制。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与废弃物,可采用密闭或改变孳生物含水量如晒或水浸泡等方法控制蝇类孳生。
4.4.3.3化学防制。对不能定期清运或不能清运干净的垃圾房应每周检查1~2次,发现有蝇幼虫孳生,用杀幼虫剂进行喷洒;对化粪池、小粪缸等蝇类孳生地,应定期投放灭幼剂。
4.4.4 成蝇控制
4.4.4.1捕蝇笼灭蝇
诱饵应荤素搭配,以海鱼和酱制品或馊饭等作诱饵。诱饵应保持湿润,数量在200g以上。调整捕蝇笼饵料盘上口与捕蝇笼下口的距离,使两者间间隙小于2cm。3月份开始放置捕蝇笼,专人负责管理;5~10月放置遮荫面,其余月份放置朝阳面。每隔20m放置一只。捕蝇笼放置应注意隐蔽、不影响美观、且与周围环境协调。诱饵1星期更换一次,高温季节3天更换一次,或在诱饵中加入灭幼剂。陈旧诱饵置袋中,无害化处理后丢弃。
4.4.4.2 灭蝇灯灭蝇
在重点单位或场所应安装灭蝇灯。灭蝇灯安装在适当位置,远离门和窗。在食品操作台上方不应安装电击式灭蝇灯。灭蝇灯需2周清洁一次,去除死蝇和灰尘。灭蝇灯灯管需每年更换一次。
4.4.4.3 粘蝇纸(带)灭蝇
粘蝇纸(带)适用于室内灭蝇,将其放置或悬挂于室内多蝇场所,及时更换。
4.4.4.4毒饵灭蝇
毒饵适用于室内、外各种场所灭蝇。毒饵应放置在容器中,毒饵盒上应贴有明显标示,防止人畜误食。毒饵需有专人负责管理,每2周更换一次。剩余毒饵及死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4.5 毒蝇绳
将直径2.4mm~4.8mm棉绳浸泡在杀虫药液中30min以上,晾干后横拉于食堂、农贸集市、垃圾房等多蝇场所的天花板或架子下,或剪成1m左右一段,用量1m/10m2,悬挂在上述场所,每两周更换或重新浸泡1次,记录杀虫剂原药、稀释比例和用量。
4.4.4.6滞留性喷洒灭蝇
4.4.4.6.1滞留性喷洒应用于多蝇场所的物体表面,包括纱门纱窗。喷洒前先清洁处理面,喷头距喷药表面45cm距离,均匀喷洒,喷幅之间重叠5cm,使受药面吸足药液。4月份开始进行滞留性喷洒灭蝇,以后根据蝇密度状况每隔0.5~1.5月重复一次。
4.4.4.6.2适于滞留性喷洒的剂型有可湿性粉剂、胶悬剂和微胶囊剂。喷洒器械为肩负式手动压缩喷雾器和扇形喷头。
4.4.4.6.3在一些面积小或比较特殊的地方采取药液涂刷的方法,如涂刷在绳索、电线、纱门、纱窗等处;对不经常打开的玻璃窗,在玻璃与窗框衔接处可涂刷3cm左右的宽度。进行药液涂刷或喷洒时可在药液中加入5%~10%的食糖。
4.4.4.6.4记录杀虫剂原药、稀释比例和用量。
4.4.5 空间喷洒灭蝇
在蝇密度高峰季节或肠道传染病爆发时,采取空间喷洒的方法控制蝇密度。超低容量喷雾灭蝇应在天气晴好的清晨或傍晚进行,风力不应大于3级或风速小于4 m/s,喷洒从上风向开始,行走路线应与风向垂直,以均匀步伐移动。根据喷雾器喷幅的宽度设计喷雾路线,记录杀虫剂原药、稀释比例和用量。
4.4.11 化学防制中的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作业时应戴口罩,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橡胶手套;禁止吸烟、进食。当皮肤接触了杀虫剂时,立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如果工作服被杀虫剂污染,应立即更换。喷洒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用肥皂洗手和脸;每次工作结束后,淋浴并更换干净衣裤。用肥皂和水清洗防护服。
4.5 安装与维护防蝇设施
在重点单位或重点场所应安装能够防止蝇类侵入室内或与食品接触的防蝇设施,防蝇设施必须处于工作状态。风幕机必须与通道的宽度等宽或略大,风向应向外与垂直面夹角30度。防蝇设施需有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损坏需及时维修。
4.6灭效评估
在实施灭蝇措施后的不同阶段,以与控制前相同的方法调查蝇类孳生和监测成蝇密度或室内成蝇侵害状况,评价防制效果。
5.控制质量评价
5.1单位蝇类控制
5.1.1 检查样本量
利用目测法检查室内成蝇情况,小型单位检查所有房间,中型单位查50间,大型单位查100间。
5.1.2 控制水平见表1
表1单位防蝇控制水平
单位类型1)
|
室内成蝇(只)
|
孳生地(处)
|
|||
生产、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
|
重点单位或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
|
一般单位或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
|
室内
|
室外
|
|
小型单位
|
0
|
≤1
|
≤3
|
0
|
0
|
中型单位
|
0
|
≤2
|
≤5
|
0
|
1
|
大型单位
|
0
|
≤3
|
≤9
|
0
|
2
|
注:小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1000 m2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在1000 m2-3000 m2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在3000 m2-5000 m2的单位;使用面积>5000 m2以上的单位,按每5000 m2折算为一个大型单位计算,依次类推。
|
5.1.2 防蝇设施
防蝇设施全部合格。
5.2.1 生产、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5.2.2 室内成蝇
5.2.2.1重点单位或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目测法查看成蝇,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1%,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
5.2.2.2一般单位或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目测法查看成蝇,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3%,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
5.2.3 孳生地
5.2.3.1室内不得有蝇类孳生。
5.2.3.2 室外孳生地
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3%。
5.2.4 防蝇设施
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1蝇类幼虫(蛆)监测记录表
年 月 日
区(县) 街道(镇)单位
气温: 摄氏度, 风力: 级 晴□ 多云□ 阴□
孳生物质
|
检查数
|
阳性数
|
蛆和蛹数
|
备注
|
生活垃圾类
|
|
|
|
|
人粪类
|
|
|
|
|
动物粪便类
|
|
|
|
|
腐败植物类
|
|
|
|
|
腐败动物类
|
|
|
|
|
其他
|
|
|
|
|
小计
|
|
|
|
|
本旬(月)蝇类监测结果:孳生地阳性率: 比上旬(月)增减 %
监测人: 审核人: 监测负责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表2蝇类成虫监测记录表
年 月 日
区(县) 街道(镇)单位
气温: 摄氏度, 风力: 级 晴□ 多云□ 阴□ 方法 饵料
监测地点
|
编
号
|
家
蝇
|
市
蝇
|
丝光
绿蝇
|
铜
绿
蝇
|
亮绿蝇
|
大
头金蝇
|
伏
蝇
|
巨尾
阿丽蝇
|
红头
丽蝇
|
厩腐蝇
|
夏厕蝇
|
元厕蝇
|
棕尾
别麻蝇
|
黑尾
黑麻蝇
|
其它
|
合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本旬(月)蝇类监测结果:密度计算: 比上旬(月)比增减 %,比去年同期比增减 %
监测人: 审核人: 监测负责人: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表3蝇类侵害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区(县) 街道(镇)单位
气温: 摄氏度, 风力: 级 晴□ 多云□ 阴□
监测场所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计
|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检查间数
|
阳性间数
|
蝇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旬(月)蝇类监测结果:
有蝇房间率 比上旬(月)增减 %,蝇密度
监测人: 审核人: 监测负责人: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
前言
DB31/330《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鼠害防制
――第2部分:蚊虫防制
本标准是DB 31/330的第4部分。
蟑螂(蜚蠊)不仅能携带和传播痢疾杆菌、沙门氏菌、乙型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兰氏贾第鞭毛虫、蛲虫及弓形虫等致病性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它的分泌物及排泄物还会引起人体过敏反应,危害人类健康。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蟑螂,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灭蟑螂药物的使用和防制技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各类技术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苏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苏州市蟑螂控制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由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朱仁义 冷培恩 徐仁权 李光耀 金培武 彭桂兰 刘洪霞。
本标准于2007年6月首次发布。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蟑螂防制中的操作程序、药械使用、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蟑螂防制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SN/T 1123 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蟑螂
学名蜚蠊,属于昆虫纲蜚蠊目中与医学有关的一类昆虫。分为卵、若虫、成虫三个虫态。
3.2蟑螂防制
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措施控制蟑螂密度。
3.3蟑迹
蟑螂的尸体、残体、空卵鞘、粪便等。
3.4饵剂
将杀虫剂加入蟑螂喜食的饵料中,引诱蟑螂进食加以杀灭的剂型。固体称毒饵或毒粉,介于固体和液体之间的粘胶体称为胶饵或膏剂。
3.5 LD50
即半数致死剂量。指使半数实验动物死亡所需的药物剂量。表示该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大小。LD50值大,表示毒性相对较小。
3.6目测法
用肉眼观察并记录蟑螂活动、分布及留下的各种痕迹的方法。
3.7重点单位
指生产或加工、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单位或场所。
3.8 标准间
15m2为一标准间,小于15 m2的独立房间视为1个标准间,大于15m2的按15m2折算。本标准提到的间为标准间。
3.9器械灭蟑螂
采用各种灭(驱、捕)蟑螂工具进行的、非药物的灭蟑螂方法,常用的灭蟑螂工具有诱捕器、粘蟑板、电子驱虫器和其他灭蟑螂工具。
3.10烟雾灭蟑螂
指利用加热、点燃或热烟雾发生器产生烟雾,杀, 灭蟑螂的一种化学方法。
4 灭蟑螂药物使, , 用和管理
4.1 用于预防和控制蟑螂的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
4.2 采购灭蟑螂药物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要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物采购原始凭证和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年,以便查验。
4.3 配制灭蟑螂药物的工具和容器应专用,不得改为它用,其工具、容器上的标志应符合GB/T 13690的规定。当其报废时,应由专人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处理。
4.4 灭蟑螂药物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专用场所,离墙隔地存放。
4.5 存放货架上的灭蟑螂药物必须在有效期内,堆放整齐、分类存放。药物有明显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4.6 灭蟑螂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出入库有记录。灭蟑螂原药必须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 药品与食品生产、销售和存放的场所禁止使用喷射剂、气雾剂灭蟑螂。
4.8幼托机构、敬老院、医院病房等单位使用药物喷射灭蟑螂时必须使用LD50 大于5000mg/kg的药物。
4.9 在投放灭蟑螂药物时,蟑螂药应置于儿童、动物不易接触的隐蔽场所。
4.10 灭蟑螂药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单位应当承担其所有过期、剩余药物和药物容器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置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4 农药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
5蟑螂防制操作程序
5.1在实施蟑螂防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蟑螂侵害调查→制订防制方案→实施防制措施→防蟑螂设施设置与维护→灭效评估。
5.2蟑螂侵害调查
5.2.1在灭蟑螂前应先进行蟑螂侵害状况的调查,主要是通过查找蟑迹、测定蟑螂密度来获取蟑螂分布及栖息场所等相关资料。
5.2.2 以目测法查找蟑迹;以目测法、药激法、粘捕法测定蟑螂密度;以询问法了解蟑螂侵害情况。将发现蟑螂的场所及蟑螂可能栖息的部位标示在控制作业图上,检查或测定结果有详细记录。
5.2.2.1蟑迹检查
检查室内,查看是否留有蟑迹。以实际检查部位的面积折算标准间数,每标准间发现上述任何一处(点)蟑迹或多处(点)记录为阳性一间。蟑迹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5.2.2.2药激法
手持压缩喷雾器(内含0.3%氯菊酯酒精液),对疑有蟑螂隐藏的缝洞、角落、抽屉、橱柜和杂物堆等蟑螂栖息场所进行喷洒。在喷药后10min内观察喷药点,每标准间发现上述任何一处(点)蟑螂成、若虫或多处(点)记录为阳性一间,并计数发现的蟑螂总数。房间阳性率和蟑螂密度计算公式如下:
5.2.2.3粘捕法
使用规格为17cm×10cm的粘胶纸,测定时把铺在盒底粘胶板上的防粘纸撕去,露出粘胶,放约2克新鲜甜面包屑于胶板中央。每一标准间至少放2个点,每点一张,放在蟑螂经常出没的地点。编号、登记,晚上放,并于第二天检查,记录粘捕结果。蟑螂密度和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5.3制订防制方案
根据调查中发现的蟑螂种类、密度、分布与栖息场所,结合环境特点,制订出具体的防制方案。运用以环境防制为主,物理防制、生物防制与化学防制相结合,灭蟑螂与防蟑螂并举的综合性治理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方法与措施(使用的药械种类、剂型与安全性、处理方式、控制频度),效果评价时段与方法、控制标准、告知书及被服务单位的职责等。
5.4实施防制措施
专业人员在灭蟑螂前必须与服务单位沟通,将具体灭蟑螂内容事先书面告知各灭蟑螂场所,告知内容包括用药的时间、场所、所使用药物的种类、施药方式、注意事项,并在用药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5.4.1环境防制
根据防制场所的类型和特点,严格执行清洁环境的卫生清扫制度,控制食源和水源,定期翻动杂物,对蟑螂易孳生场所采取堵洞抹缝等防蟑螂措施。
5.4.2物理防制
5.4.2.1在使用蟑螂诱捕器和电子驱虫器等工具灭蟑螂前,对使用的工具逐一进行有效性检查。
5.4.2.2粘蟑板捕(粘)蟑螂时,将粘蟑板平放,在粘蟑板上放置少量的饵料,靠墙边或物体放置;避免将粘蟑板放置在潮湿或多灰尘或阳光直射的环境。
5.4.2.3电子驱虫器可作为电厂、信息技术行业等环境蟑螂防制的辅助手段。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5.4.2.4按照蟑螂调查程序中确定的部位放置灭(驱)蟑螂工具,并有详细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调换。
5.4.3化学防制
5.4.3.1室内灭蟑螂使用饵剂时应遵循“量少、点多、到位” 的布放原则,将其投放于蟑螂经常出没的地方。
毒饵应使用毒饵盒投放,防止受潮。毒饵盒应放、粘或钉在隐蔽处。毒饵投放量每点0.1g~0.3g。
毒粉、胶饵或膏剂用专用工具投放或点施于蟑螂活动的缝隙或活动线路上,具体使用量严格参见产品说明书。
记录饵剂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根据不同饵剂的特点和蟑螂密度决定补充时间与补充量。
5.4.3.2使用药笔杀灭蟑螂时,在蟑螂栖息的场所划圈或“#”字。划粉宽不小于2cm。
5.4.3.3药物喷洒灭蟑螂时,先在栖息缝隙周围喷洒防护带,再用线状喷洒缝隙,喷药量为40ml/m。进行滞留性喷洒时,只喷洒墙缝、孔洞周围以及桌柜抽屉四角、案板反面等处。
5.4.3.4烟雾灭蟑螂主要适合于密闭条件良好的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下水道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根据使用场所和所使用的药物确定用量,先关闭门窗及其他洞口。烟雾保留时间不少于2h,人员进入前需充分通风。
5.4.3.5实施熏蒸剂灭蟑螂时严格遵守SN/T1123的规定。
5.4.4控制频度
根据不同蟑螂种类和蟑螂侵害密度状况,确定控制频度。
5.5化学防制中的个人防护
投放饵剂时工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喷洒或烟熏灭蟑螂时还必须戴防护帽、防毒面具和防护鞋。用药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用药后工作人员必须先用肥皂洗手套后再脱下其它个人防护用品,之后再洗手。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洗涤后再用。
5.6防蟑螂设施设置和维护
宾馆、饭店、饮食店、食品加工、销售、制药、粮食储存等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室内防蟑螂设施。
室与室之间、室内与外界相通的各种缝、孔、洞以及室内蟑螂栖息的缝隙应及时使用水泥、硅胶等材料封堵。
在灭蟑螂过程中定期检查设施,发现损坏的应及时维修,对新形成的缝、孔、洞等应及时封堵。
5.7灭效评估
在实施灭蟑螂措施6-8周后应开展灭蟑螂效果评估,评估方法同蟑螂侵害率调查和(或)蟑螂密度测定方法。评价实施灭蟑螂措施后的效果,分析所采取的防制措施的优缺点,制定下一阶段灭蟑螂计划。
6.控制质量评价
6.1单位控制
利用药激法检查室内蟑螂活动情况,小型单位检查所有房间,中型单位查50间,大型单位查100间。
6.1.1重点单位控制水平
室内无蟑螂活动,防蟑螂设施完好。
6.1.2一般单位控制水平见表1
表1一般单位防蟑控制水平
单位类型1)
|
蟑迹阳性间数
|
成、若虫
|
活卵鞘
|
|||
阳性间数
|
数量 只/间
|
阳性间数
|
数量 只/间
|
|||
小蠊
|
大蠊
|
|||||
小型单位
|
≤1
|
≤1
|
≤10
|
0
|
0
|
0
|
中型单位
|
≤3
|
≤2
|
≤3
|
≤1
|
≤2
|
|
大型单位
|
≤5
|
≤3
|
≤5
|
≤2
|
≤2
|
|
注:小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1000 m2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在1000 m2-3000 m2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在3000 m2-5000 m2的单位;使用面积>5000 m2以上的单位,按每5000 m2折算为一个大型单位计算,依次类推。
|
6.2地区控制
6.2.1检查样本量为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
6.2.2目测检查成若虫、卵鞘、蟑迹,必要时采用药激法检查。
6.2.3控制水平
6.2.3.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6.2.3.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间不超过4只。
6.2.3.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上一条: 什么是白蚁(图) 上一条: 世博病媒生物控制技术要求和用药方案 下一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下一条: 发现白蚁后的处理方法-图